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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人才新政30条>实施细则(市工信局部分)》意见的公告
2024-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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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为保证我市《人才新政30条》的落实,市工信局对《<人才新政30条>实施细则(市工信局部分)》进行了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11月20日至12月3日(10个工作日),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工信局指定邮箱( kjc1301@163.com),联系人:刘宪忠,联系电话:84664930。

附件:《人才新政30条》实施细则(市工信局部分)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

《人才新政30条》实施细则

(市工信局部分)

一、第16条第2款第3项实施细则

(一)政策原文

对获批建设期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制造业类创新中心(含工业设计、技术中心)等,在省级财政支持基础上,给予300-500万元经费支持。

(二)奖励支持方式与标准

1.支持方式为企业获得国家部委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事后奖励。

2.奖励条件与标准:

①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③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

3.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核准。

(三)项目申报与审核

本实施细则涉及奖励项目实行免申即享。对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联系方式

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工信局科技合作处

联系电话:0451-84664074

工业设计中心:市工信局产业政策处

联系电话:0451-86772478

二、第16条第3款第3项

(一)政策原文

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市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市级制造业创新载体(含工业设计)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

(二)奖励支持方式与标准

1.支持方式为企业获得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事后奖励。

2.奖励条件与标准:

①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②对新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③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

3.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核准。

(三)项目申报与审核

本实施细则涉及奖励项目实行免申即享。对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联系方式

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工信局科技合作处

联系电话:0451-84664074

工业设计中心:市工信局产业政策处

联系电话:0451-86772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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