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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申报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再提升项目工作的通知
2024-0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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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各技术中心企业:

? 现将兑现《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哈政规〔2021〕10号)“第六条强化企业创新体系建设”中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再提升项目补助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具备下述4个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无违法违纪、失信及涉黑涉恶等情况;

2.申报企业为2023年年底前认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技术中心企业,且已登录哈尔滨工业企业服务系统(http://iem.harbin.gov.cn)完成2023年度报表并审核通过;

3.申报企业为正常经营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4.企业在2023年期间的研发设备、软件投入、研发系统平台建设、检验检测设备购置等投入额达5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哈尔滨市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再提升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

2.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要按照评审申报提纲参考格式,需提供体现2023年购置的研发设备在企业研发工作中的作用,设备对企业技术中心能力提升的必要性的相关佐证;

3.为了便于机构(专家)审核,申请报告和佐证材料应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报,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设置详细目录,且目录应可点击跳转到对应位置。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请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及时将通知传达到属地内相关企业,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PDF扫描版)报送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

2.材料确认。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材料完整性、准确性进行确认,于7月17日前形成推荐文件和《2024年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再提升项目企业研发设备明细汇总表》(附件2),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市工信局邮箱kjc1301@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3.审核。我局将组织有关专业机构(或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实地核查研发设备用途、作用等情况,并形成评审意见。

四、特别提示

按照《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第十八条要求,对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企业要自行确定申报项目,特别注意同一事项与申报“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技改奖补”之间是否有重复,如因重复申报不能通过审核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附件1:哈尔滨市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再提升项目申请报告.doc

附件2:2024年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再提升项目企业研发设备明细汇总表.xls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3日

(联系人:张欢、李晓玉,联系电话:84664074、8677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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